智能寄存柜采购项目概况:
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智能寄存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C3区4层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MXM2022030011-1
项目名称: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智能寄存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8万元。投标价不得超出其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运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3、本章对系统所需的服务进行描述如下,投标人须注意以下内容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所有带“★”的条款均为本次采购的重要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响应,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较重要要求,投标人若无法完全满足,将较大程度影响其服务商务得分。
投标人人在响应投标方案中对这部分内容应尽量列出具体参数或做出详细应答。如果成投标人只简单注明“符合”或“满足”,将影响其服务商务得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服务响应,当投标文件中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规定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6%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4日 至 2022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C3区4层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C3区4层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C3区4层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文件公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23:12)